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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的結辯說的不錯:死刑,不是作為警惕其他人的手段,而是被告為自己犯下的罪刑負責,發揮刑罰抗衡的嚴厲性,是符合罪責相當性的法定刑!
罪刑法定就是刑罰的基本原則,有罪不罰還想打折後再打折,搞成假釋出獄,這根本是為死刑犯在脫罪。
犯罪後判處死刑,不僅『作為警惕其他人的手段』(殺雞儆猴),且是『被告為自己犯下的罪刑負責』,社會學的理論
我也有注意到他的結辯,口條論述非常的清楚,直接被圈粉
判決是為了被告而存在的
可以用鞭刑取代死刑嗎?
蓄意殺害的犯人不應該有人權他已經先藐視他人人權了 以他標準他的人權也是只值那樣 也是可以剝奪的為甚麼尊重人權的人卻可以被不尊重人權的人任意剝奪而且受害者跟家屬基本上也沒得到應有的補償很多都兩手一攤、坐牢 受害家屬死的親人是家裡的經濟支柱 不就整家都快陪葬了
贊同你台灣法官多數判得比民眾期待輕很多了真的該死的還有很多都沒判死😢
我認為是優先順序問題被害人的人權應該優先於加害人
如果死刑沒有嚇阻效果,那些死刑犯就不會聯署聲張死刑違憲了,不是不怕嗎
當加害人惡意剝奪被害人的生命權那刻起,加害人已經沒有資格談論生命權了。
符合應尊重未尊重者不受憲法保護!😂😂😂😂😂欸法律人:律師,大法學者都只是人
說得好
推分享
死刑存廢涉及到的是「你認為法律最重要的目的是什麼」法律最重要的目的是保障人權呢?是使人向善呢?還是維護社會秩序呢?而今天當有一條法律會使上面有些目的之間產生衝突的時候你又該怎麼取捨呢?我個人主張法律最根本的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任何可能與之相牴觸的法律都應該提出其必要性且從嚴檢視死刑也是如此死刑的目的無非就是將犯人永久隔離在此我認為唯一可以妥協得方案就是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台灣先通過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法案再來談廢死吧
認同..
以上涉及的問題是你個人認為喔!好比如廢死方的人會認為台灣死刑存在已久請問法官敢不敢判死刑?會不會又讓犯人以精神疾病唯由逃掉?然後又敢不敢執行死刑?執行死刑又會不會成為執政黨選戰的工具?以及大多數這種在路上隨機殺人犯都有放棄自己人生的行為請問死刑對這種人是鼓勵他犯罪?還是威嚇他犯罪?法律存在目的並不是用來幫助受害者洩憤用的工具而是用來嚇阻下一次可能的犯罪而大多數支持廢死的人心裡都清楚若是沒有任何配套措施也不會支持像我就是無論結果死刑存廢全都要有配套措施沒有配套措施我都不接受!而且也要看配套措施是什麼?比起死刑更重要的是假釋最低年限我認為應該提高至40~50年並且要降低監獄的生活品質才對這樣才有絕對的威嚇力基本上只要有人敢犯重大刑事案件就是準備一輩子都在牢裡
我覺得死刑可以維護社會秩序,作為嚴厲的警惕跟震懾
@@user-et3uy1cb1y 沒有配套措施=維持原狀重點在配套措施是什麼?
沒必要為綁上那麼多價值公平正義足以
台灣是否廢死不是目前最重要最重要是沒有依法執行已判死 不執行判無期 可假釋判超過25年最高執行25年對受刑人太過重視人權(竟然還能投票)個人極欣賞日本對於犯人的態度(犯人沒有所謂國民權利或人權 一律軍事化慣理)
台灣沒辦法 他們都跑偏了 日本的法律比我們好
討論這個問題有沒有違憲的當下,根本就是把受害人的權益拋諸於腦後了
我主張廢死,順便廢除兵役,因為當兵也不一定能扼止戰爭,上戰場時,我深信敵兵是可以教化的,與其我戰死,不如投降,法官不願雙手染血,我也不願意,投降是一個很好的選擇,殺了督戰的長官,放心你不會死。 9:29
若廢死,國家還得編預算養著這群窮凶極惡之人到老死,不夠極惡之人,還只能睡橋下,這還有公理正義可言?那不就是逼大家盡管犯罪?反正再如何作惡,也不會死,反正國家會編預算養老?
門不用鎖,反正鎖了也不一定能擋住小偷
同婚跟其他議題那是不妨礙他人的死刑如果影響到殺人意願,那怕0.00001%交給大法官決定等於一人決定全體人名的人命我不認為他有那種資格
要考慮比例原則,那怕0.00001%已經遠小於誤差.死刑是否能降低惡性犯罪根據法學界的研究是沒有.
目前是在討論有無違憲,當然是由大法官審理,若宣判沒有違憲的話,後續再看立法機關怎麼處理
但按照統計法官錯判誤殺的機率絕對高於0.00001%。那你怎麼就能安心把判死刑的權力交給法官呢?
@@tommot7228你要這樣反駁的話那要去研發智腦 來評判了!人個個都有私心
@@tommot7228你是在說吸毒有罪,殺人有罪,兩個加起來就無罪的奇異判決事件嗎?不過現在也有國民法官當判決依據,稍微改善一點
坐牢對犯罪也沒有嚇阻作用啊!整個司法部也該廢除了!
廢死聯盟只是慷他人之慨!誰能真正體會受害家屬的痛?只有他們真正經歷了才會有歲哦改變
如果廢死,那只會造成未來更多人不用怕判死而殺人.因不用償命而肆無忌憚的殺害被害者...若這樣.就是這些廢死者造成的惡果....這樣的人希望他們自己或家人也遭受壞人殺害,看他們眷屬是否也同意廢死!
這樣去做出發點就是用嚇阻去考量。但研究表明了死刑並沒有辦法找出明顯的關係。並且死刑有逼犯人做出更極端行動的傾向。ex:既然被抓了就是死,不如拼一把賭活下來的希望。 而且,會做出讓人殺人舉動絕非一天兩天的事,任何一場悲劇的產生不應該全部怪罪給一個人,或是他的家人/老師。
我記得做出極端行為的這一點是廢除“唯一死刑”的理由。那麼現在只是說最高可能判到死刑但還有轉圜餘地,不就免除了這個問題嗎?
@@迂迂 要檢討社會、教育,跟死刑的執行是可以並存的
@@迂迂 那我自可以學美國的零元購啊,看看殺人會不會變多😂
其實我根本不信會犯那麼嚴重案子的人會考慮到「我會被判死欸」而停手,犯案當下根本沒在想這件事就跟酒駕那麼多罰那麼重,結果一天到晚還是一直發生的原因就在犯案的人抱有僥倖心態如果唯一死刑就會造成「既然自己已經沒救了,乾脆犯更嚴重的案件也沒差」的破窗效應發生可能性更高,畢竟已經沒什麼好怕的了重大刑案的被害者家屬也不一定同意死刑,可以找一下京阿尼受害者家屬對於犯人被判死刑時的反應另外台灣最有名的案件之一就是王婉諭小姐的「我不認為犯人的命能抵掉女兒的命」
如果廢除死刑,那就等他出獄再滅了他,反正我也不用償命呀
死不死刑吵來吵去,我們都不是被殺的人,無法替被殺的當事人做決定(不知當事是人是支持還是不支持死刑),乾脆每個人自己生前上官網登記哪天你被殺了要不要殺你的人判死刑(如果想法變了可以上網再改,直到你無法改為止),別人也沒權利替你決定,除非你不決定。我無法理解廢死的人,或許廢死的人也不理解我要殺我的人被判死刑,但至少互相尊重把事解決。 而且我很好奇如果真這樣執行了且資料公開可以查,支持不廢死的會不會被殺率變高?😂這樣還能間接知道死刑有沒有嚇阻做用…對了還能順便調查了解支持死刑和不支持的人數(民意真正所趨)~
死刑唯一的疑慮是你能不能"百分百"確定這個案子就是這個人做的而沒有其他隱情,我們到現在也沒辦法確認一個人會不會因為外在原因的影響而去犯罪,比如思想受人控制,特定的環境或者磁場影響了他們的作為,所以個人認為用無期代替死刑是比較理想的做法,起碼不會錯誤判死而無可挽回。我們既然無法確認這世上有沒有魔鬼那又如何斷定一定沒有鬼上身這種事情發生呢😂😂😂
重點不是有沒有違憲 而是到底是否真正保護到受害者現今殺人案件層出不窮 如果沒有死刑這個選項的話 請問這樣哪個加害人還會畏懼的 頂多就關一關而已 那對那些失去寶貴生命的人要如何交代?既然那些犯人不在乎別人的生命 那我們為何就要維護他們的生命權呢?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但是可以解決有問題的人至於牠為什麼殺人這是症腐的事
主張死刑違憲的一方,與其說是37位死刑犯,不如說是幫助這些死刑犯,不擇手段的阻撓法務部執行死刑的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死刑可能無法解決問題,但是可以解決有問題的人,火線救援有一句名言非常好,原諒他們是上帝的事情,我們的任務就是送他們見上帝
謝謝介紹釋憲案的過程
廢死,本質如同主張“不法的平等”,甚至有凌駕‘’合法平等‘’待遇之嫌,儼然對於一般人,已經構成特權與法律歧視。
想請教,如果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也就是說司法權也是屬於全體國民,大法官就是依照民意所託的職務(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那全體國民覺得憲法法庭判得不好,是否可以用全民公投,推翻大法官的判決?
大法官的判決在憲政設計中就是最高階的解釋,只要判決要廢除死刑,依照目前的公投法似乎只能發起立法公投,並不能直接推翻大法官的判決,問題是立法公投比較接近反應民意的建議,可能沒有辦法強制立法院通過立法。
這就是為什麼我不支持由民意來決定這件事,連法律位階都搞不清楚
沒差,反正大法官判決廢死違憲,到時候就會看到殺人者活著被保釋後受害家屬殺害加害者然後再被保釋無限輪迴😂
@@qopqpqop763笑死 你才是搞錯法律位階 全民公投修憲 把死刑寫入憲法 這才是真正民意 大法官也是為全國民意服務不是那些特定民意
湯姆熊事件,讓我從廢死轉反廢死立場,當兇手喊出「台灣殺人不會判死」這句有震撼到我,我就問那些廢死聯盟的,請問台灣殺死人有幾位是真正終身監禁的(除非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不然誰能告訴我,被害者家屬的人權在哪?你們關心過他們的感受嗎?如果事件發生在你們家人身上,你們能選擇原諒??如果是我,我做不到,甚至可能一輩子都無法釋懷這件事)(雖然已經猜到釋憲結果會如何,但看到結果後,仍然感到失望)
當受刑人已經剝奪被害者的人權時 為何他還能夠享有被尊重的人權呢 這觀點一開始就不合理 受刑人希望有第二次機會 但他給被害人第二次機會了嗎
判死不執行判無期可假釋
因為憲法制訂時, 死刑並沒有被廢止, 甚至討論過. 這是其一.憲法所謂保障生命自由財產安全, 這是有一個隱藏假設在裡頭的, 那就是假設有人會侵擾上述四項; 並不是保障犯罪者的, 犯罪者的財產也會被充公或加倍罰金, 那麼生命權自然可以被剝奪, 這是其二.以對象而言, 憲法主要是保障群體的, 不是個體的, 而當一個個體有害於社會, 其心性惡劣, 當然可以施行隔離, 死刑就是一種隔離, 這是其三.所以, 死刑一定合憲. 而你要廢死刑, 你一定得做好永久隔離, 也就是它是真的無期徒刑, 不得假釋, 這是我的底線. 民進黨八年了, 這點根本沒做, 只想著讓死刑犯不死刑, 讓他們集體打憲法官司.還有一種類死刑, 也算永久隔離, 就是古代的流放, 選一些無人島, 給他們一個月糧食, 一些工具, 讓他們自生自滅. 倘若游回本島, 就即刻槍決.等大法官宣告後, 若死刑不違憲, 我希望國眾兩黨把死刑流程法制化, 三審定案後, 應於三日內執行. 你愈不執行死刑, 執政黨就愈不會想去改變現狀. 執行死刑後, 就跟歐盟說執政黨不修法造成的.
刑罰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目的,就是讓受害者及相關人不會產生利用私刑報復的亂象,而且提出違憲的一方為什麼是用美國專家?這裡是台灣應該要統計台灣的數據吧?替代方案也絕對不能是有期徒刑,也不能只是單純無期徒刑,還要附加定期鞭刑才對😂😂😂
死刑有沒有嚇阻力?絕對有,國內外都有殺人犯被捕後大言不慚的說反正我又不會被判死刑,代表他們在行動之前是經過理性分析的,如果有死刑存在,犯案的代價太高,那他們就會比較收斂,反過來說,當死刑被廢除,甚至無期徒刑還可以假釋,那對重刑犯來說,當恨一個人入骨的時候,拿二十年的歲月換仇人一條命又有何妨呢?
笑死,憲法法庭的專家學者都跟你說死刑在研究上並沒有辦法證實嚇阻力了,你還在拿個案麻痹自己,醒醒好嗎
在維持治安秩序的情況下,以真正的終生監禁,代替死刑,是可以接受的,但前提是監獄要落實監管制度就跟法律一樣,就算訂的再完美,無法落實執行,怎麼讓人信服這是法治社會終身監禁與監獄的教化功能不符??監獄原本就是服刑的地方教化功能是後來附加的如果想搞教育請去學校從根本解決易走偏人士從根本解決治安問題
我個人認為把殺人罪跟竊盜罪比較是不公平的至少在本質上是不同犯罪學理論已經證明竊盜罪大多都是心理因素儘管有再多預防竊盜的方式對那些人來說依然會竊盜這就是為什麼還是有這麼多人會去犯竊盜(同性侵犯)然而會犯下殺人罪大部分都是偶然激憤下才會犯下的依照目前處遇的方式我是支持死刑至少刑罰上的最後手段必須存在(嚇阻部分)除非針對犯下重罪的人在司法上能夠對人民保證他是能夠「終身不得假釋」及「罪人自給自足方式」若要刪除死刑那人民勢必沒有這個義務把稅務交給國家來撫養這群罪人
正方:根據美國專家小組研究😂😂😂欸欸欸風俗民情不同可以這樣參考 跟美國比台灣警察溫柔很多 法官也考量很多
人民大多對法律與道德議題研究不深,這種東西千萬別透過公投交給民意決定...立委就已經選得夠差了,法律也這樣乾脆規定大家都不用繳所得稅
"稅收"和"政府人事"依法規就是不能公投。
@@sitanrasashoola253那修法修掉就可以了,人民的民意若有共識,想要修改公投法的限制條件,按照支持死刑者的邏輯,立委也有修法的義務吧?
那解散立法院好了
廢除死刑之後,如果中國派遣職業殺手入境,或是收買台灣的犯罪份子發動恐怖攻擊,是否政府已經做好相關的因應措施,是人權重要還是國家的安全重要?
死刑至少是減緩,而非滅除犯之罪#因此死刑符合應尊重未尊重憲法規定生命權者#應不受憲法保護!😂😂😂😂😂欸法律人:律師,大法學者都只是一般人!不得違反憲法保護,處理人民全體對公共價值裡面對犯罪行為加害人與被害人罪與刑相應之價值觀之問題
thank you
有時會覺得很好玩~ 死刑,我看它就一直覺得像一顆踩了必炸必死的地雷。它還放在非常顯眼的位置,也毫不遮掩,甚至還拉上警告標籤怕你看不到。然後有一群人在吵,踩上這顆地雷可不可以不要爆炸... 那...幹嘛踩了還QQ??如果是吵沒有嚇阻力~所以想廢?我想最沒嚇阻力~還大機率出人命的法條可能叫做""酒駕..."" 那能不能廢了?? 畢竟嚇阻力也是低到可以趨近於0~ 畢竟你用法規去限制一個腦子已經昏花的人...事後遭罰還能累犯一堆...甚至無照上路。
@@chenzach9842 18歲以上人口飲酒率可能了解一下??2004的時候46.2%,110年就剩24%上下。會喝的少一半。現在愈來愈多人不菸不酒。基數已經少了一大半~ 然後相關事故數量沒有降~那...這個法條一定要鼓勵,才可能維持事故數量XD您覺得~~在目前法規連座罰只規範(乘客、車主)的現在,提供酒水現場飲用的店家,仍置身事外,並不會強制叫車,最多盡協助義務。用一個法規去現制一個腦袋昏花的人,或一群已經茫掉的,您覺得他與他們的服從程度會到哪裡呢??不過建議引用~ 請用""肇事件數"",肇事數量 並不等於 傷亡數。無傷亡攔查被被抓的就不會計在傷亡。近年酒駕肇事件數,104年 之12,112件 降至109年 之8,886件。
我絕對贊成死刑,有沒有嚇阻作用是附加的,主要是有些罪大惡極人就不應該讓他繼續活下去,活著就是在損害他人,如果法律只在乎社會運作不在乎道德公平正義,那法律也不需要參考民意基礎,
台灣的法律是保護壞人的,難道殺人就不用償命嗎?只有關就沒事了嗎?那這樣子大家都可以做壞事了。
釋憲後還有死刑,只是門坎高的不可思議,要執行死刑等於0,死刑名存實廢
你怎麼沒說,在這個辯論庭,大部分包含大法官本身都是支持廢死的,這麼懸殊的比例,這個辯論當然一面倒的都是支持廢死的言論,你不是要有程序正義嗎?國眾提的國會改革你們說程序不正義,那請問一下廢死辯論正反方的人數差這麼多,這樣有正義嗎?還有大法官還大言不慚的說: 廢死為什麼要看名義,這麼垃圾的說法,你有什麼看法,這麼支持廢死,廢死聯盟有花多少力氣來跟反對廢死的溝通,沒有,中捷殺人事件,廢死聯盟一句話也不敢吭,這種假高尚的機構,有什麼資格高舉廢死大旗,只不過是冥進黨的側翼綠處團體而已,噁心
在死刑議題上, 我看過相關資料, 大陸有一區分分常好, 條例應該分為犯罪者有傷害人命或者無傷害人命, 譬如結夥搶劫, 不傷人命, 就不要訂立死刑. 譬如虐童致死, 已傷人命, 就保有死刑. 另外, 監獄應該是多工的, 性質幼教化及逞罰, 最高目的雖然是教化受刑人, 使之可以返回社會, 但是也會有失敗率, 這時監獄就是單純逞罰, 也並非單純監獄的錯. 其實討論廢死是假議題, 現在法律關於死刑有50多條, 假設要廢除, 早就一條一條慢慢改掉了, 留下來幹嘛呢? 所以就讓死刑像柯達軟片一樣, 當人類社會不需要時, 自然就沒人用了.
我認同死刑不是為了嚇阻罪犯,但我同樣不認為應該由民意多數去決定是否有死刑
其實當天司法院影音開直播我有跟,但不到萬人,還禁止留言😢到底是有誰會關注?基本沒人吧,我還留意當天的ptt八卦版跟dcard,基本沒甚麼人討論,甚至都在討論死刑辯論的前一天的地震司法機關根本沒有盡到讓民眾知情死刑辨論的義務阿,一點民意正當性都沒有,選他媽一群法庭之友全部都是廢死之友,搞毛歐怎麼說 司法常常說要貼近人民,但連基本的直播都不讓講話,自己影音頻道不到兩萬人訂閱,每個影片的點閱觀看數量不過千,真的有讓人看見司法嗎?好啦 謝謝喵星律師用心製作,說實話yt上也沒什麼提及這個死刑辯論,一點熱度都沒有,還願意做真的是良心了果然 司法只是勇於認錯,絕不改錯
假如這麼大的事情僅由大法官決定並強行通過的話,已經能預估到台灣惡性殺人案會越來越多,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度可能會岌岌可危...宣布廢死後的幾天內台灣一定會發生重大社會運動而且有可能是空前絕後的。經濟不好可以等,兩岸關係可以等國際局勢變化,但死刑廢除在一般人眼裡代表的是安全沒保障了而且近年來社會案件增多本應判死都被可教化,兩公約等駁回了,全國同胞已經不少人恨的牙癢癢了,只差一個引爆點而已。
廢死聯盟或許你們有你們的觀點,但是我知道有一點是!!當死刑被廢除的時候一定會被推出假釋或提高教改讓這些死刑犯還有離開監獄的一天更知道有一點當這些被害者的家人,痛苦到最後極限的時候!!知道殺害他家人還能重獲自由的那一天我相信會出現以暴制暴的現象!!美國很多案例!!父母看到這些犯人重獲自由那一刻恨意不是用語言就能消退的!!1980前德國復仇之母的事件(犯人做過化學閹割一樣犯案)1984年3月16日美國一位父親在押送性侵他兒子的教練(這位教練侵犯了多數學生)最終可能只判3年,這位父親選擇在大庭廣眾之下當場開槍射殺這位犯人韓國復仇的事件也不在少數我記得還有學生遇到霸凌過他的老師當街動手毆打這位老師我只能說不知他人苦末勸人向善(復仇的事比比皆是)我也曾經被霸凌過,可是我的想法是有一天我遇到這個學長我一定會當場毆打他!!!!我做一個假如就拿現代大部分的父母只生一位孩子,而這個孩子被奪走生命這種父母辛苦了一輩子為了孩子結果換來的是這種結果就是犯人終有重獲自由的一天你覺得會發生甚麼事??大概率就自殺含恨而終家庭整個破碎再次破碎、再不然就是再也不相信法律以暴制暴復仇這些問題一定會發生而面對這些問題不可能守一輩子,可能你們活得很好遇不到這些事被害者可能死了不會再有痛苦,可是家人就要帶著這個痛苦又或者被害者活著帶著這個痛苦生活一輩子當廢死讓民眾對法律失望了我相信一定會有復仇的事情發生!!台灣的法律已經變成跟韓國法律快同等的可笑了
法律人跟民眾對廢死,根本兩個不同觀點法律人糾結於法令文字的看法,對於人權生命的"爭議"民眾是看重人權生命的"正義"民眾普遍認為現行法令,無法有效抑止犯罪,殺人、重傷害、虐童等等重大刑案,依然天天上演,犯人的惡意卻在現有判決無法取得家屬信任司法,代表司法信任一直流失,尤其現在政治嚴重干擾司法及行政中立,人民當然對司法嚴重懷疑,在這麼混亂的社會,還要廢除死刑,當然引起8成以上民意反彈,任何一個小罪,都有可能傷害到人命如果司法有效保障人民,犯罪率低的情況下,或刑法對惡犯的刑度取得應有的對價與均衡相信廢死是可以達成的
若沒有相對應的配套措施 貿然廢死 只會讓心存惡意之人有恃無恐不過我比較好奇的 若死刑違憲 那已被執刑的犯人家屬能申請國家賠償嗎?🤔
若死刑違反憲法生命權 那刑法的自由刑不同樣違反憲法居住遷徙自由 既然犯了罪就應接受該有的法律制裁 殺人償命 欠債還錢 此乃天經地義的道理 一旦廢死 私刑報復的事情一定會發生 因為到時受害者得不到對等的賠償 那仇殺事件 或買兇殺人會很多 反正到時殺死人也不會判死刑了
法務部長又不簽名。咋辦
浪費國家資源
終身監禁的嚇阻作用更小好嗎? 到時候產生廢死的社會成本,罪犯多到沒地方關,政府不就又要想辦法讓罪犯減刑假釋如果一定要廢死,那搭配絕不能僅有終身監禁
結果出來了
當你站在死刑犯角度想時不妨先站在受害者角度想。還是你覺得死者沒替他想的必要呢?
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談廢死把這些犯人帶回去廢死聯盟養連關都不用關是不是更棒?
「“身(心)不由己”者」~例如:精神病患……~不判死刑!因,非其“本人”之自由意志行使!而,「人」之所以犯罪~某种程度上:家庭、教育、社會(你、我、他……)、國家、習俗、文化……之影響:亦為重大!換言之,某「人」之所以犯罪:你、我、他……皆有“責任”!如同學生考不到100分:家庭的環境、師長教育的方式、同學霸凌與否……皆有関係!豈能“獨怪”學生考不到100分呢?西諺云:我從不偷竊~因為:我沒那機會!
憲法保障同婚及通姦,不用保障殺人罪的被害人,大法官好塞雷~
翻翻過去的大法官釋字講 [罪刑法定,並由法院審問、處罰,任何刑法,均非不法剝奪人身自由之法律 ] , 憲法沒有定義"生命權", 硬要跟15條寫的"生存權"脫鉤, 逃脫23條主張違憲, 怎麼看都很牽強 , 不知道喵星律師如何看待?.認真覺得主張死刑不能真正達到嚇阻這件事情亦可以套用到整部法典, 也就是要廢掉整部刑法法典的節奏, 黑人問號. 大家都知道犯罪根源是在"教育養成" , 那這些主張的人是不是更應該花時間深耕這塊, 而不是浪費時間在口號.
廢死政客不在意,最重要是能強行通過的話不用民意投票也不用立法院決議,是不是以後某人決定了一件事就交給下面的弄臣宦官施行就可以,這才是重點,不需民意決定,不一定以後連選舉都廢除,所有的大小官由一人決定,而把人權掛在廢死議題上只是要一個師出有名而已,而且很多律法都是為權貴自己和子孫量身訂做比如某某除罪化到現在的廢死。
國外學法的似乎不在乎死者及其親人的公道,只在乎加害者有沒有過的像個人只在乎加害者人權,死人因為不會爬出來跟學者他們對話,所以永遠是被忽略的國內教法律的,還一直灌輸兩公約給學生要遵守國外的月亮比較圓也比較大顆,連非科技工程類的領域也要一直仰望?
直接公投啊,給全民一起表決
討論辯論重要嗎? 大法官自己都有見解 早就決定要怎麼做了 演戲演給各位看而已
講個比較粗俗的話,其實死刑的目的本身就不是嚇阻,約法三章殺人償命,也符合刑法的必要性,而且被判死刑很不容易,製造販賣運輸一級毒品 可判到死刑,但在近20年內沒有案例,法官也判不下去,所以死刑就刑法條文上,量刑已經是很謹慎的
事實上現行法律根本也沒有「以牙還牙」,別人開車撞斷你的腿,法律也不會允許你撞斷別人的腿,就算是擁護死刑的專家,也不會主張殺人償命,這個「約法三章」並不成立,從來沒有人跟你簽訂這個契約,社會也從來沒有這個共識
監獄環境不夠噁心,才會讓受刑人覺得可以再犯,然後又要講人權……😢太over,都在吃納稅錢,哪來的舒適圈,當然不能給他們太方便舒適
受刑人會不會改過向上,甘我屁事??尤其是犯下重罪讓大多數人都覺得該判死刑的犯人......只有真的聖人和偽善的人會將死刑妖魔化.....若是因為怕有冤判的發生,直接廢掉刑罰,就不用擔心冤判了...
有誰願意自己及身旁的親人或朋友做為人權的犠牲者
改為剝奪人權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就可以不需要死刑賠償社會的部分可以變賣身上有用的零件或是去除行動力給學校或醫療機構作為實驗器材死刑目的也不在嚇阻只是要除掉會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的的因素真正能遏止犯罪的方法應該要透過教育改善
請問這法案叫什麼名字
台灣文化不適合廢死,至少8成民意認為死刑需要,再來台灣還不到北歐那種進步和理想化社會,對待野蠻人你用文明的方式在懲戒? 再來很多廢死認為死刑沒有警惕的效果,我就問最簡單的,多數人是怕死還是不怕死? 酒駕撞死人會死刑的話,各位覺得敢酒駕的人數不會下降? 真的要廢死也不是不行,我建議等台灣能完整關滿無期徒刑再來,最好學新加坡加鞭刑,依照你殺幾個人之類的嚴重程度按比例去算數量,你說有人不怕死,但應該沒人不怕痛了吧?
可以用鞭刑取代死刑嗎?無期徒刑加鞭刑,天天鞭
不可能!因為鞭刑這種刑罰在國內各方的人權團體是絕對不可能會在台灣的司法界讓其實行的,別想太多。
重點不在死刑,重點是我們還活在浸豬蘢的封建時代,一旦通姦不分清紅皂白就是浸豬蘢,一旦死刑就是死刑那跟浸豬蘢的觀念不是都一樣?大家有沒有想過這種觀念的循環有多可怕!看起像正義,但其實都有些見獵心喜心機,捫心自問吧。沒有人想過因果循環、前因後果的思維,槍斃了問題解決了嗎?只是滿足了政治利益在操作吧。
死刑廢除改無期徒刑其實就是一個詐欺議題:第一是台灣目前沒有教化制度,廢死團體說的"可教化"基本上就是沒有人在做,基本上還是在監獄關押而已。第二是依照法務部的數據,近十年來無期徒刑平均是十三、四年就會假釋,跟法律規定的至少二十五年才能假釋相差甚遠,更何況"無期"變成"二十五年"假釋本身就是在欺瞞受害者家屬,如果死刑都能打折再打折的優惠大放送,那其他輕罪是不是就乾脆不要罰。第三是廢死團體老說死刑沒有嚇阻效果,但目前世界上治安前列的國家大多是嚴刑峻罰國家,台灣不要看整天有鬥毆新聞,治安其實比起絕大部分的國家都要好,至少民眾不用擔心半夜出門買宵夜會被搶劫,不帶個手槍防身不能安心。第四是死刑會逼使罪犯殺人,這也沒有什麼事實根據,會不會殺人在罪犯已經先犯下殺人的前提下已經沒什麼好討論的,不就是殺人才會被判決死刑,就像當街殺死小燈泡的罪犯不也嗆說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真想殺人的罪犯在那個當下根本就不在乎這個。以前有個冷笑話是說十八層地獄下面要多加一層十九層,就是專門關押律師,以前我小時候律師可不是什麼良心職業,古代叫"訟棍",現代叫做"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現在的律師居然能以正義和人權自稱了,不知道是時代變化太快還是現代人更好騙。
大法官只是暫時的任期人,就算廢除了也可以重新恢復❤不用太擔心啦
現在不少法律跟判決,幾乎都是偏向加害者ˇˇ
今天新聞就一個國民法官判決,台中無照又毒駕撞S人,經過三審定讞才判了12年!難道現在還仍在玩石X欽標準嗎?犯罪會達到極刑門檻,就已經超出通常法律及社會所能容忍最大限度。大法官應該要跟之前一些釋憲案,此案屬複雜政治議題已逸出憲法射程採不受理即可。個人是覺得當一個人犯行已超過法律極限,難以融入正常社會生活並無法容見於世人標準,就應該讓他與世隔離人類法律已經無法將其定罪,那麼他的罪行應該由上帝來審判,而法官的工作僅需要幫犯嫌預約開庭時間和確實執行就好!S刑犯集體要釋憲,那他們有沒有先問過被害人的意思?覺得三審制度不夠用,沒關係送到異世界至少還有18審眾神祇和被害人一直苦等著被告們過去開庭審理,而我們的司法卻一再延宕不送他們上路,公平嗎?無怪乎TW是犯罪天堂,因為犯罪成本極低,投報率超高,這才叫cp值....不用S刑稱呼免得刺激某些團體(跟左岸國家敏感字有的比),以後就送往異世界單程機票一張
8:19 假釋?!殺人得假釋…到底是怎麼樣這些人
意思就是受害人家屬也可以殺死加害人再保釋然後無限輪迴😂
我支持廢死!我希望是無期徒刑用一生來還,做工做事來還!不是輕鬆的那種!飯錢絕對比請一個工還划算!太多事情可以做了!就給他們做!
只有被害者跟被害者家屬才有資格說原諒加害者,廢死都沒資格慷他人之慨
罪責相當勒? 我以為這是法務部最重要的論點阿
你有甚麼權力剝奪我的生命,證據却鑿就該被判死刑,就只因我死了不能辯駁,那何謂個人權利?
所以殺人兇手又有什麼資格剝奪他人的性命?殺人兇手的命是命,那受害者呢?
❤
大法官是總統提名,所以立場很容易猜測吧。
可以廢死,但殺人犯也須經過死亡的關卡,天道無情,但於任何時候都會留有一絲生機,那些殺人犯每個都拖出來,一分鐘鞭一下,總共需鞭30下,且未結束前不能有任何醫療支援,一切僅憑自己,活下來的就釋放,下次殺人進來60下,這樣我就支持廢死
假如廢死通過的話我們第一個要砍的人就是法官因為法官保護加害人
我是不贊成死刑,不是基於人道主義,而是既然都要殺他了何不讓他活著做牛馬,做些類似作業員或者操勞的工作。但是不給薪用類似點數制換刑期縮短,只是當他犯重罪就給他判個百年。讓他即便努力也只能縮到老年出來。哪有什麼刑罰比這更有意思的
限制性合憲的可能大一點吧
死刑犯不執行死刑可以, 斬斷雙手雙腳留一條命, 這樣就能百分之百確定不會再犯, 要不要改過自新就隨他便, 反正四肢斷了啥也做不出來。
我就納悶了,法律到底怎麼肯定一個重罪罪犯會悔改,畢竟再殺個人,輕判他的法官也不會被連帶,竟然不能肯定,也承擔不起這個責任,那又憑甚麼放過
就算有死刑 一堆恐龍早就不會判死 討論這議題 有跟沒有根本沒差
殺人犯不應該有人權,一命抵一命很公平
沒有根本釐清刑罰目的就討論死刑議題的話,無異於盲人摸象;這涉及法理學、刑法哲學,甚至法社會學的討論,但可惜這偏偏又不是社會大眾所關心的焦點。不過如美國實證研究所說,嚇阻並不能發揮其功能的話,則代表以嚇阻為目的的刑罰觀根本無從通過比例原則的適當性檢驗(姑且不論是否真的能以嚇阻作為刑罰的目的)。至於反方對此的辯駁,又難道不能說是因為竊盜罪處罰「不夠(符合民意般地)重」,所以儘管實證法上有竊盜罪的存在,但每年仍然有那麼多人會犯竊盜罪嗎?我不是支持要提高整本刑法典的法定刑,而是想說反方以「有期徒刑也無法達到嚇阻效果,那豈不是要廢除整部刑法典?」的論調之不妥,因為依照他們的論理,似乎未能排除「因為罰得不夠重」的這種可能性存在。追根究底,上開討論都先入為主地認為「嚇阻或預防可以作為刑罰目的」,但光是這點就有必要花心思審慎討論了。而必須強調的是,就算採取應報理論,但早在黑格爾時代就提出「等價應報」而非執著於不可能也不必要的「同態應報」,所以令人難以理解的是,為何在2024年的今天,依然仍有那麼多支持「以眼還眼」、「殺人還命,天經地意」的古早論調?最後,將同婚、通姦除罪解釋為「個人自由」而將死刑解為「公共利益」,而排除後者交由憲法法庭處理的見解,也令人感到費解。如果認為將一個人的生命交由國家處置是高度的公共利益,那又為什麼由國家處罰同性間結婚與婚姻中的通姦行為,卻又僅僅是個人自由的範圍而已?難道只是把行為規範跟制裁規範切割,然後說前者僅涉及個人,而後者事關公共利益?那又為什麼可以做這種看似恣意的切割呢?
關於最後那一段,我自己的認知是因為同婚通過不會影響我自己的性傾向,通姦除罪化也頂多影響到通姦者與其伴侶,因此還行。但是死刑與否決定一個殺人犯是否會被放出監獄(臺灣至今沒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且部分廢死主張不可終身監禁),進而造成該殺人犯產出下一個被害者的機率不再為零,這個“樂透”是每個人都可能碰到的,自然跟公眾利益有關。
@@DNAcat 這個觀點的確可以比較適切地回應將死刑解釋為公共利益,而通姦、同婚解為個人自由的問題。但卻產生下一個問題:那是否代表,現實上所有有期徒刑犯罪都難保犯人出獄後不能再犯,所以也都會有「抽樂透」的問題,既然如此,也代表所有有期徒刑的犯罪都是公共利益嗎?那既然所有有期徒刑犯罪都是公共利益,又為什麼大法官只能針對部分犯罪進行違憲審查,而不能對死刑發表意見呢?反過來說,為什麼可以把大法官「排除於」公共利益的議題之外呢?更抽象來說,如果單單著眼「公共利益」這點,那是否代表犯罪者的自由與權利此時已不是自由與權利,而是社會利益最大化的工具?這也代表,我們可以賦予國家巨大的權力:讓國家得以以「維護公共利益」之名,解消個人(儘管是犯罪者)的自由與權利?我固然同意所有刑罰都是限制犯罪者的自由與權利的這個結論,但能否以「維護公共利益」為出發點去證立這個結論,則似乎不是沒有討論的必要。
@@毛球-e4s 我會以比例原則來考慮。誠然所有有期徒刑者都可能再犯,但程度不同。如果認為生命權至高無上且不可剝奪,那麼我們來考慮極端但必定存在的狀況:已知某人確實犯下殺人案且毫不悔改,以現有證據判斷再犯率極高,那麼法律讓此人無法永久隔絕於社會之外時,之後此人再犯的受害者能否主張國家漠視他們的生存權?國家由人民組成,顯然目前民意支持永久隔離這類高風險罪犯(先別管用甚麼手段),那麼何以這個國家的作為與它的人民相悖?此外,我相信大家不是想排除廢死跟大法官於公眾利益之外,而是不服他們與大部分民意相悖,卻有更高決定權(指大法官)。不過這部分似乎與國家制度設計有關,在此我想指出的是情緒的源頭,而非指這個制度不適宜。
用更簡單的說法是這樣的:也許我們願意承受一定被搶劫、偷竊的風險作為代價,慢慢等待這些罪犯的矯正教育生效,當然也要獄政系統跟社會接納互相配合,這是另一個議題。但我想沒幾個人願意付出失去生命為代價,等待某些悔改機率低的人慢慢被矯正。舉個例子,酒駕致死的駕駛中,有一部分的人已經成癮到無法自己脫離的程度。在死刑的呼聲之外,“讓這些人戒酒前不得駕駛”也會是大家相對可以接受的替代途徑。因為後者就可以讓自己免於被酒駕撞死的樂透。也因此,我反對廢除死刑,是因為目前現況下,死刑可以作為極端狀況下最後隔絕的手段。
被死刑犯殺害的人都沒權利說話了。廢死還在幫死刑脫罪
大麻案都能關說到無罪了,討論這個幹嘛,執政黨的問題很大
講白話一點被害人要的是什麼?他們要的不是「賠償」和「道歉」,他們要的是對加害人的「懲罰」法律的訂定就該符合人情民意。
沒記錯申請釋憲的是受刑人吧?意思是比法官專業嗎?真可笑。再說法律是一個制約,知道法律卻不認同法律的受刑人犯案,被判死刑之後才要求法律保護人權,這邏輯很有問題??再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不是最基本的概念?),既然殺人(藐視他人的生存權),以國家律法(死刑)讓他付出代價,這才符合平等的基本原則,不是嗎?
台灣司法早已死,加害人有權力強奪 他人一切生命權那被害人的生命權呢?
廢不廢 都會改回來....日本已經演示過了
沒人為死者辯護,常說死者為大但??真的有任何人為死者辯護,伸張嗎??沒,一切都當成一具東西,什麼都沒如果連死者人權都無法保障,別跟我談剩下的
直接終身監禁替代死刑不就很簡單解決 討論這麼久意義何在?
判不判有差嗎?反正不執行就好😂😂😂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的結辯說的不錯:死刑,不是作為警惕其他人的手段,而是被告為自己犯下的罪刑負責,發揮刑罰抗衡的嚴厲性,是符合罪責相當性的法定刑!
罪刑法定就是刑罰的基本原則,有罪不罰還想打折後再打折,搞成假釋出獄,這根本是為死刑犯在脫罪。
犯罪後判處死刑,不僅『作為警惕其他人的手段』(殺雞儆猴),且是『被告為自己犯下的罪刑負責』,社會學的理論
我也有注意到他的結辯,口條論述非常的清楚,直接被圈粉
判決是為了被告而存在的
可以用鞭刑取代死刑嗎?
蓄意殺害的犯人不應該有人權
他已經先藐視他人人權了
以他標準他的人權也是只值那樣 也是可以剝奪的
為甚麼尊重人權的人卻可以被不尊重人權的人任意剝奪
而且受害者跟家屬基本上也沒得到應有的補償
很多都兩手一攤、坐牢
受害家屬死的親人是家裡的經濟支柱
不就整家都快陪葬了
贊同你
台灣法官多數判得比民眾期待輕很多了
真的該死的還有很多都沒判死😢
我認為是優先順序問題
被害人的人權應該優先於加害人
如果死刑沒有嚇阻效果,那些死刑犯就不會聯署聲張死刑違憲了,不是不怕嗎
當加害人惡意剝奪被害人的生命權那刻起,加害人已經沒有資格談論生命權了。
符合應尊重未尊重者不受憲法保護!
😂😂😂😂😂
欸法律人:律師,大法學者都只是人
說得好
推分享
死刑存廢涉及到的是
「你認為法律最重要的目的是什麼」
法律最重要的目的
是保障人權呢?
是使人向善呢?
還是維護社會秩序呢?
而今天當有一條法律會使上面有些目的之間產生衝突的時候
你又該怎麼取捨呢?
我個人主張法律最根本的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
任何可能與之相牴觸的法律都應該提出其必要性且從嚴檢視
死刑也是如此
死刑的目的無非就是將犯人永久隔離
在此我認為唯一可以妥協得方案就是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台灣先通過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法案再來談廢死吧
認同..
以上涉及的問題
是你個人認為喔!
好比如廢死方的人
會認為
台灣死刑存在已久
請問法官敢不敢判死刑?
會不會又讓犯人以精神疾病唯由逃掉?
然後又敢不敢執行死刑?
執行死刑又會不會成為執政黨選戰的工具?
以及大多數這種在路上隨機殺人犯
都有放棄自己人生的行為
請問死刑對這種人是鼓勵他犯罪?還是威嚇他犯罪?
法律存在目的並不是用來
幫助受害者洩憤用的工具
而是用來嚇阻下一次可能的犯罪
而大多數支持廢死的人
心裡都清楚
若是沒有任何配套措施也不會支持
像我就是無論結果死刑存廢
全都要有配套措施
沒有配套措施我都不接受!
而且也要看配套措施是什麼?
比起死刑
更重要的是假釋最低年限
我認為應該提高至40~50年
並且要降低監獄的生活品質才對
這樣才有絕對的威嚇力
基本上只要有人敢犯重大刑事案件
就是準備一輩子都在牢裡
我覺得死刑可以維護社會秩序,作為嚴厲的警惕跟震懾
@@user-et3uy1cb1y
沒有配套措施=維持原狀
重點在配套措施是什麼?
沒必要為綁上那麼多價值
公平正義足以
台灣是否廢死不是目前最重要
最重要是沒有依法執行
已判死 不執行
判無期 可假釋
判超過25年最高執行25年
對受刑人太過重視人權(竟然還能投票)
個人極欣賞日本對於犯人的態度(犯人沒有所謂國民權利或人權 一律軍事化慣理)
台灣沒辦法 他們都跑偏了 日本的法律比我們好
討論這個問題有沒有違憲的當下,根本就是把受害人的權益拋諸於腦後了
我主張廢死,順便廢除兵役,因為當兵也不一定能扼止戰爭,上戰場時,我深信敵兵是可以教化的,與其我戰死,不如投降,法官不願雙手染血,我也不願意,投降是一個很好的選擇,殺了督戰的長官,放心你不會死。 9:29
若廢死,國家還得編預算養著這群窮凶極惡之人到老死,不夠極惡之人,還只能睡橋下,這還有公理正義可言?那不就是逼大家盡管犯罪?反正再如何作惡,也不會死,反正國家會編預算養老?
門不用鎖,反正鎖了也不一定能擋住小偷
同婚跟其他議題那是不妨礙他人的
死刑如果影響到殺人意願,那怕0.00001%
交給大法官決定等於一人決定全體人名的人命
我不認為他有那種資格
要考慮比例原則,那怕0.00001%已經遠小於誤差.死刑是否能降低惡性犯罪根據法學界的研究是沒有.
目前是在討論有無違憲,當然是由大法官審理,若宣判沒有違憲的話,後續再看立法機關怎麼處理
但按照統計法官錯判誤殺的機率絕對高於0.00001%。那你怎麼就能安心把判死刑的權力交給法官呢?
@@tommot7228你要這樣反駁的話那要去研發智腦 來評判了!人個個都有私心
@@tommot7228你是在說吸毒有罪,殺人有罪,兩個加起來就無罪的奇異判決事件嗎?不過現在也有國民法官當判決依據,稍微改善一點
坐牢對犯罪也沒有嚇阻作用啊!整個司法部也該廢除了!
廢死聯盟只是慷他人之慨!誰能真正體會受害家屬的痛?只有他們真正經歷了才會有歲哦改變
如果廢死,那只會造成未來更多人不用怕判死而殺人.
因不用償命而肆無忌憚的殺害被害者...若這樣.就是這些廢死者造成的惡果....這樣的人希望他們自己或家人也遭受壞人殺害,看他們眷屬是否也同意廢死!
這樣去做出發點就是用嚇阻去考量。但研究表明了死刑並沒有辦法找出明顯的關係。並且死刑有逼犯人做出更極端行動的傾向。ex:既然被抓了就是死,不如拼一把賭活下來的希望。
而且,會做出讓人殺人舉動絕非一天兩天的事,任何一場悲劇的產生不應該全部怪罪給一個人,或是他的家人/老師。
我記得做出極端行為的這一點是廢除“唯一死刑”的理由。那麼現在只是說最高可能判到死刑但還有轉圜餘地,不就免除了這個問題嗎?
@@迂迂 要檢討社會、教育,跟死刑的執行是可以並存的
@@迂迂 那我自可以學美國的零元購啊,看看殺人會不會變多😂
其實我根本不信會犯那麼嚴重案子的人會考慮到「我會被判死欸」而停手,犯案當下根本沒在想這件事
就跟酒駕那麼多罰那麼重,結果一天到晚還是一直發生的原因就在犯案的人抱有僥倖心態
如果唯一死刑就會造成「既然自己已經沒救了,乾脆犯更嚴重的案件也沒差」的破窗效應發生可能性更高,畢竟已經沒什麼好怕的了
重大刑案的被害者家屬也不一定同意死刑,可以找一下京阿尼受害者家屬對於犯人被判死刑時的反應
另外台灣最有名的案件之一就是王婉諭小姐的「我不認為犯人的命能抵掉女兒的命」
如果廢除死刑,那就等他出獄再滅了他,反正我也不用償命呀
死不死刑吵來吵去,我們都不是被殺的人,無法替被殺的當事人做決定(不知當事是人是支持還是不支持死刑),乾脆每個人自己生前上官網登記哪天你被殺了要不要殺你的人判死刑(如果想法變了可以上網再改,直到你無法改為止),別人也沒權利替你決定,除非你不決定。我無法理解廢死的人,或許廢死的人也不理解我要殺我的人被判死刑,但至少互相尊重把事解決。 而且我很好奇如果真這樣執行了且資料公開可以查,支持不廢死的會不會被殺率變高?😂這樣還能間接知道死刑有沒有嚇阻做用…對了還能順便調查了解支持死刑和不支持的人數(民意真正所趨)~
死刑唯一的疑慮是你能不能"百分百"確定這個案子就是這個人做的而沒有其他隱情,我們到現在也沒辦法確認一個人會不會因為外在原因的影響而去犯罪,比如思想受人控制,特定的環境或者磁場影響了他們的作為,所以個人認為用無期代替死刑是比較理想的做法,起碼不會錯誤判死而無可挽回。我們既然無法確認這世上有沒有魔鬼那又如何斷定一定沒有鬼上身這種事情發生呢😂😂😂
重點不是有沒有違憲 而是到底是否真正保護到受害者
現今殺人案件層出不窮 如果沒有死刑這個選項的話 請問這樣哪個加害人還會畏懼的 頂多就關一關而已 那對那些失去寶貴生命的人要如何交代?
既然那些犯人不在乎別人的生命 那我們為何就要維護他們的生命權呢?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
但是可以解決有問題的人
至於牠為什麼殺人
這是症腐的事
主張死刑違憲的一方,與其說是37位死刑犯,不如說是幫助這些死刑犯,不擇手段的阻撓法務部執行死刑的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死刑可能無法解決問題,但是可以解決有問題的人,火線救援有一句名言非常好,原諒他們是上帝的事情,我們的任務就是送他們見上帝
謝謝介紹釋憲案的過程
廢死,本質如同主張“不法的平等”,甚至有凌駕‘’合法平等‘’待遇之嫌,儼然對於一般人,已經構成特權與法律歧視。
想請教,如果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也就是說司法權也是屬於全體國民,大法官就是依照民意所託的職務(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那全體國民覺得憲法法庭判得不好,是否可以用全民公投,推翻大法官的判決?
大法官的判決在憲政設計中就是最高階的解釋,只要判決要廢除死刑,依照目前的公投法似乎只能發起立法公投,並不能直接推翻大法官的判決,問題是立法公投比較接近反應民意的建議,可能沒有辦法強制立法院通過立法。
這就是為什麼我不支持由民意來決定這件事,連法律位階都搞不清楚
沒差,反正大法官判決廢死違憲,到時候就會看到殺人者活著被保釋後受害家屬殺害加害者然後再被保釋無限輪迴😂
@@qopqpqop763笑死 你才是搞錯法律位階 全民公投修憲 把死刑寫入憲法 這才是真正民意 大法官也是為全國民意服務不是那些特定民意
湯姆熊事件,讓我從廢死轉反廢死立場,當兇手喊出「台灣殺人不會判死」這句有震撼到我,
我就問那些廢死聯盟的,請問台灣殺死人有幾位是真正終身監禁的(除非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不然誰能告訴我,被害者家屬的人權在哪?你們關心過他們的感受嗎?如果事件發生在你們家人身上,你們能選擇原諒??如果是我,我做不到,甚至可能一輩子都無法釋懷這件事)
(雖然已經猜到釋憲結果會如何,但看到結果後,仍然感到失望)
當受刑人已經剝奪被害者的人權時 為何他還能夠享有被尊重的人權呢 這觀點一開始就不合理 受刑人希望有第二次機會 但他給被害人第二次機會了嗎
判死不執行
判無期可假釋
因為憲法制訂時, 死刑並沒有被廢止, 甚至討論過. 這是其一.
憲法所謂保障生命自由財產安全, 這是有一個隱藏假設在裡頭的, 那就是假設有人會侵擾上述四項; 並不是保障犯罪者的, 犯罪者的財產也會被充公或加倍罰金, 那麼生命權自然可以被剝奪, 這是其二.
以對象而言, 憲法主要是保障群體的, 不是個體的, 而當一個個體有害於社會, 其心性惡劣, 當然可以施行隔離, 死刑就是一種隔離, 這是其三.
所以, 死刑一定合憲.
而你要廢死刑, 你一定得做好永久隔離, 也就是它是真的無期徒刑, 不得假釋, 這是我的底線. 民進黨八年了, 這點根本沒做, 只想著讓死刑犯不死刑, 讓他們集體打憲法官司.
還有一種類死刑, 也算永久隔離, 就是古代的流放, 選一些無人島, 給他們一個月糧食, 一些工具, 讓他們自生自滅. 倘若游回本島, 就即刻槍決.
等大法官宣告後, 若死刑不違憲, 我希望國眾兩黨把死刑流程法制化, 三審定案後, 應於三日內執行. 你愈不執行死刑, 執政黨就愈不會想去改變現狀. 執行死刑後, 就跟歐盟說執政黨不修法造成的.
刑罰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目的,就是讓受害者及相關人不會產生利用私刑報復的亂象,而且提出違憲的一方為什麼是用美國專家?這裡是台灣應該要統計台灣的數據吧?替代方案也絕對不能是有期徒刑,也不能只是單純無期徒刑,還要附加定期鞭刑才對😂😂😂
死刑有沒有嚇阻力?絕對有,國內外都有殺人犯被捕後大言不慚的說反正我又不會被判死刑,代表他們在行動之前是經過理性分析的,如果有死刑存在,犯案的代價太高,那他們就會比較收斂,反過來說,當死刑被廢除,甚至無期徒刑還可以假釋,那對重刑犯來說,當恨一個人入骨的時候,拿二十年的歲月換仇人一條命又有何妨呢?
笑死,憲法法庭的專家學者都跟你說死刑在研究上並沒有辦法證實嚇阻力了,你還在拿個案麻痹自己,醒醒好嗎
在維持治安秩序的情況下,以真正的終生監禁,代替死刑,是可以接受的,但前提是監獄要落實監管制度
就跟法律一樣,就算訂的再完美,無法落實執行,怎麼讓人信服這是法治社會
終身監禁與監獄的教化功能不符??
監獄原本就是服刑的地方
教化功能是後來附加的
如果想搞教育
請去學校從根本解決易走偏人士
從根本解決治安問題
我個人認為把殺人罪跟竊盜罪比較是不公平的
至少在本質上是不同
犯罪學理論已經證明竊盜罪大多都是心理因素
儘管有再多預防竊盜的方式對那些人來說依然會竊盜
這就是為什麼還是有這麼多人會去犯竊盜(同性侵犯)
然而會犯下殺人罪大部分都是偶然激憤下才會犯下的
依照目前處遇的方式我是支持死刑
至少刑罰上的最後手段必須存在(嚇阻部分)
除非針對犯下重罪的人在司法上能夠對人民保證他是能夠「終身不得假釋」及「罪人自給自足方式」
若要刪除死刑那人民勢必沒有這個義務把稅務交給國家來撫養這群罪人
正方:根據美國專家小組研究😂😂😂
欸欸欸風俗民情不同可以這樣參考 跟美國比台灣警察溫柔很多 法官也考量很多
人民大多對法律與道德議題研究不深,這種東西千萬別透過公投交給民意決定...立委就已經選得夠差了,法律也這樣乾脆規定大家都不用繳所得稅
"稅收"和"政府人事"依法規就是不能公投。
@@sitanrasashoola253那修法修掉就可以了,人民的民意若有共識,想要修改公投法的限制條件,按照支持死刑者的邏輯,立委也有修法的義務吧?
那解散立法院好了
廢除死刑之後,如果中國派遣職業殺手入境,或是收買台灣的犯罪份子發動恐怖攻擊,是否政府已經做好相關的因應措施,是人權重要還是國家的安全重要?
死刑至少是減緩,而非滅除犯之罪
#因此死刑符合應尊重未尊重憲法規定生命權者
#應不受憲法保護!
😂😂😂😂😂
欸法律人:律師,大法學者都只是一般人!不得違反憲法保護,處理人民全體對公共價值裡面對犯罪行為加害人與被害人罪與刑相應之價值觀之問題
thank you
有時會覺得很好玩~ 死刑,我看它就一直覺得像一顆踩了必炸必死的地雷。
它還放在非常顯眼的位置,也毫不遮掩,甚至還拉上警告標籤怕你看不到。
然後有一群人在吵,踩上這顆地雷可不可以不要爆炸... 那...幹嘛踩了還QQ??
如果是吵沒有嚇阻力~所以想廢?
我想最沒嚇阻力~還大機率出人命的法條可能叫做""酒駕...""
那能不能廢了?? 畢竟嚇阻力也是低到可以趨近於0~ 畢竟你用法規去限制一個腦子已經昏花的人...事後遭罰還能累犯一堆...甚至無照上路。
@@chenzach9842
18歲以上人口飲酒率可能了解一下??
2004的時候46.2%,110年就剩24%上下。
會喝的少一半。現在愈來愈多人不菸不酒。
基數已經少了一大半~ 然後相關事故數量沒有降~
那...這個法條一定要鼓勵,才可能維持事故數量XD
您覺得~~
在目前法規連座罰只規範(乘客、車主)的現在,
提供酒水現場飲用的店家,仍置身事外,並不會強制叫車,最多盡協助義務。
用一個法規去現制一個腦袋昏花的人,或一群已經茫掉的,您覺得他與他們的服從程度會到哪裡呢??
不過建議引用~ 請用""肇事件數"",
肇事數量 並不等於 傷亡數。
無傷亡攔查被被抓的就不會計在傷亡。
近年酒駕肇事件數,
104年 之12,112件 降至109年 之8,886件。
我絕對贊成死刑,有沒有嚇阻作用是附加的,主要是有些罪大惡極人就不應該讓他繼續活下去,活著就是在損害他人,如果法律只在乎社會運作不在乎道德公平正義,那法律也不需要參考民意基礎,
台灣的法律是保護壞人的,難道殺人就不用償命嗎?只有關就沒事了嗎?那這樣子大家都可以做壞事了。
釋憲後還有死刑,只是門坎高的不可思議,要執行死刑等於0,死刑名存實廢
你怎麼沒說,在這個辯論庭,大部分包含大法官本身都是支持廢死的,這麼懸殊的比例,這個辯論當然一面倒的都是支持廢死的言論,你不是要有程序正義嗎?國眾提的國會改革你們說程序不正義,那請問一下廢死辯論正反方的人數差這麼多,這樣有正義嗎?還有大法官還大言不慚的說: 廢死為什麼要看名義,這麼垃圾的說法,你有什麼看法,這麼支持廢死,廢死聯盟有花多少力氣來跟反對廢死的溝通,沒有,中捷殺人事件,廢死聯盟一句話也不敢吭,這種假高尚的機構,有什麼資格高舉廢死大旗,只不過是冥進黨的側翼綠處團體而已,噁心
在死刑議題上, 我看過相關資料, 大陸有一區分分常好, 條例應該分為犯罪者有傷害人命或者無傷害人命, 譬如結夥搶劫, 不傷人命, 就不要訂立死刑. 譬如虐童致死, 已傷人命, 就保有死刑. 另外, 監獄應該是多工的, 性質幼教化及逞罰, 最高目的雖然是教化受刑人, 使之可以返回社會, 但是也會有失敗率, 這時監獄就是單純逞罰, 也並非單純監獄的錯. 其實討論廢死是假議題, 現在法律關於死刑有50多條, 假設要廢除, 早就一條一條慢慢改掉了, 留下來幹嘛呢? 所以就讓死刑像柯達軟片一樣, 當人類社會不需要時, 自然就沒人用了.
我認同死刑不是為了嚇阻罪犯,但我同樣不認為應該由民意多數去決定是否有死刑
其實當天司法院影音開直播我有跟,但不到萬人,還禁止留言😢到底是有誰會關注?基本沒人吧,我還留意當天的ptt八卦版跟dcard,基本沒甚麼人討論,甚至都在討論死刑辯論的前一天的地震
司法機關根本沒有盡到讓民眾知情死刑辨論的義務阿,一點民意正當性都沒有,選他媽一群法庭之友全部都是廢死之友,搞毛歐
怎麼說 司法常常說要貼近人民,但連基本的直播都不讓講話,自己影音頻道不到兩萬人訂閱,每個影片的點閱觀看數量不過千,真的有讓人看見司法嗎?
好啦 謝謝喵星律師用心製作,說實話yt上也沒什麼提及這個死刑辯論,一點熱度都沒有,還願意做真的是良心了
果然 司法只是勇於認錯,絕不改錯
假如這麼大的事情僅由大法官決定並強行通過的話,已經能預估到台灣惡性殺人案會越來越多,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度可能會岌岌可危...宣布廢死後的幾天內台灣一定會發生重大社會運動而且有可能是空前絕後的。經濟不好可以等,兩岸關係可以等國際局勢變化,但死刑廢除在一般人眼裡代表的是安全沒保障了而且近年來社會案件增多本應判死都被可教化,兩公約等駁回了,全國同胞已經不少人恨的牙癢癢了,只差一個引爆點而已。
廢死聯盟或許你們有你們的觀點,但是我知道有一點是!!當死刑被廢除的時候一定會被推出假釋或提高教改讓這些死刑犯還有離開監獄的一天
更知道有一點當這些被害者的家人,痛苦到最後極限的時候!!知道殺害他家人還能重獲自由的那一天
我相信會出現以暴制暴的現象!!美國很多案例!!父母看到這些犯人重獲自由那一刻恨意不是用語言就能消退的!!
1980前德國復仇之母的事件(犯人做過化學閹割一樣犯案)
1984年3月16日美國一位父親在押送性侵他兒子的教練(這位教練侵犯了多數學生)最終可能只判3年,這位父親選擇在大庭廣眾之下當場開槍射殺這位犯人
韓國復仇的事件也不在少數
我記得還有學生遇到霸凌過他的老師當街動手毆打這位老師
我只能說不知他人苦末勸人向善(復仇的事比比皆是)
我也曾經被霸凌過,可是我的想法是有一天我遇到這個學長我一定會當場毆打他!!!!
我做一個假如就拿現代大部分的父母只生一位孩子,而這個孩子被奪走生命這種父母辛苦了一輩子為了孩子結果換來的是這種結果就是犯人終有重獲自由的一天你覺得會發生甚麼事??
大概率就自殺含恨而終家庭整個破碎再次破碎、再不然就是再也不相信法律以暴制暴復仇這些問題一定會發生
而面對這些問題不可能守一輩子,可能你們活得很好遇不到這些事
被害者可能死了不會再有痛苦,可是家人就要帶著這個痛苦又或者被害者活著帶著這個痛苦生活一輩子
當廢死讓民眾對法律失望了我相信一定會有復仇的事情發生!!
台灣的法律已經變成跟韓國法律快同等的可笑了
法律人跟民眾對廢死,根本兩個不同觀點
法律人糾結於法令文字的看法,對於人權生命的"爭議"
民眾是看重人權生命的"正義"
民眾普遍認為現行法令,無法有效抑止犯罪,殺人、重傷害、虐童等等重大刑案,
依然天天上演,犯人的惡意卻在現有判決無法取得家屬信任司法,
代表司法信任一直流失,尤其現在政治嚴重干擾司法及行政中立,人民當然對司法嚴重懷疑,
在這麼混亂的社會,還要廢除死刑,當然引起8成以上民意反彈,
任何一個小罪,都有可能傷害到人命
如果司法有效保障人民,犯罪率低的情況下,或刑法對惡犯的刑度取得應有的對價與均衡
相信廢死是可以達成的
若沒有相對應的配套措施 貿然廢死 只會讓心存惡意之人有恃無恐
不過我比較好奇的 若死刑違憲 那已被執刑的犯人家屬能申請國家賠償嗎?🤔
若死刑違反憲法生命權 那刑法的自由刑不同樣違反憲法居住遷徙自由 既然犯了罪就應接受該有的法律制裁 殺人償命 欠債還錢 此乃天經地義的道理 一旦廢死 私刑報復的事情一定會發生 因為到時受害者得不到對等的賠償 那仇殺事件 或買兇殺人會很多 反正到時殺死人也不會判死刑了
法務部長又不簽名。咋辦
浪費國家資源
終身監禁的嚇阻作用更小好嗎? 到時候產生廢死的社會成本,罪犯多到沒地方關,政府不就又要想辦法讓罪犯減刑假釋
如果一定要廢死,那搭配絕不能僅有終身監禁
結果出來了
當你站在死刑犯角度想時不妨先站在受害者角度想。還是你覺得死者沒替他想的必要呢?
未經他人苦
莫勸他人善
談廢死
把這些犯人帶回去廢死聯盟養
連關都不用關
是不是更棒?
「“身(心)不由己”者」~例如:精神病患……~不判死刑!
因,非其“本人”之自由意志行使!
而,「人」之所以犯罪~某种程度上:
家庭、教育、社會(你、我、他……)、國家、習俗、文化……之影響:亦為重大!
換言之,某「人」之所以犯罪:你、我、他……皆有“責任”!
如同學生考不到100分:
家庭的環境、師長教育的方式、同學霸凌與否……皆有関係!
豈能“獨怪”學生考不到100分呢?
西諺云:我從不偷竊~因為:我沒那機會!
憲法保障同婚及通姦,不用保障殺人罪的被害人,大法官好塞雷~
翻翻過去的大法官釋字講 [罪刑法定,並由法院審問、處罰,任何刑法,均非不法剝奪人身自由之法律 ] , 憲法沒有定義"生命權", 硬要跟15條寫的"生存權"脫鉤, 逃脫23條主張違憲, 怎麼看都很牽強 , 不知道喵星律師如何看待?.
認真覺得主張死刑不能真正達到嚇阻這件事情亦可以套用到整部法典, 也就是要廢掉整部刑法法典的節奏, 黑人問號.
大家都知道犯罪根源是在"教育養成" , 那這些主張的人是不是更應該花時間深耕這塊, 而不是浪費時間在口號.
廢死政客不在意,最重要是能強行通過的話不用民意投票也不用立法院決議,是不是以後某人決定了一件事就交給下面的弄臣宦官施行就可以,這才是重點,不需民意決定,不一定以後連選舉都廢除,所有的大小官由一人決定,而把人權掛在廢死議題上只是要一個師出有名而已,而且很多律法都是為權貴自己和子孫量身訂做比如某某除罪化到現在的廢死。
國外學法的似乎不在乎死者及其親人的公道,只在乎加害者有沒有過的像個人
只在乎加害者人權,死人因為不會爬出來跟學者他們對話,所以永遠是被忽略的
國內教法律的,還一直灌輸兩公約給學生要遵守
國外的月亮比較圓也比較大顆,連非科技工程類的領域也要一直仰望?
直接公投啊,給全民一起表決
討論辯論重要嗎? 大法官自己都有見解 早就決定要怎麼做了 演戲演給各位看而已
講個比較粗俗的話,其實死刑的目的本身就不是嚇阻,約法三章殺人償命,也符合刑法的必要性,而且被判死刑很不容易,製造販賣運輸一級毒品 可判到死刑,但在近20年內沒有案例,法官也判不下去,所以死刑就刑法條文上,量刑已經是很謹慎的
事實上現行法律根本也沒有「以牙還牙」,別人開車撞斷你的腿,法律也不會允許你撞斷別人的腿,就算是擁護死刑的專家,也不會主張殺人償命,這個「約法三章」並不成立,從來沒有人跟你簽訂這個契約,社會也從來沒有這個共識
監獄環境不夠噁心,才會讓受刑人覺得可以再犯,然後又要講人權……😢太over,都在吃納稅錢,哪來的舒適圈,當然不能給他們太方便舒適
若廢死,國家還得編預算養著這群窮凶極惡之人到老死,不夠極惡之人,還只能睡橋下,這還有公理正義可言?那不就是逼大家盡管犯罪?反正再如何作惡,也不會死,反正國家會編預算養老?
受刑人會不會改過向上,甘我屁事??尤其是犯下重罪讓大多數人都覺得該判死刑的犯人......只有真的聖人和偽善的人會將死刑妖魔化.....若是因為怕有冤判的發生,直接廢掉刑罰,就不用擔心冤判了...
有誰願意自己及身旁的親人或朋友做為人權的犠牲者
改為剝奪人權
所有權歸國家所有
就可以不需要死刑
賠償社會的部分
可以變賣身上有用的零件
或是去除行動力給學校或醫療機構
作為實驗器材
死刑目的也不在嚇阻
只是要除掉
會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的的因素
真正能遏止犯罪的方法
應該要透過教育改善
請問這法案叫什麼名字
台灣文化不適合廢死,至少8成民意認為死刑需要,再來台灣還不到北歐那種進步和理想化社會,對待野蠻人你用文明的方式在懲戒?
再來很多廢死認為死刑沒有警惕的效果,我就問最簡單的,多數人是怕死還是不怕死?
酒駕撞死人會死刑的話,各位覺得敢酒駕的人數不會下降?
真的要廢死也不是不行,我建議等台灣能完整關滿無期徒刑再來,最好學新加坡加鞭刑,依照你殺幾個人之類的嚴重程度按比例去算數量,你說有人不怕死,但應該沒人不怕痛了吧?
可以用鞭刑取代死刑嗎?
無期徒刑加鞭刑,天天鞭
不可能!因為鞭刑這種刑罰在國內各方的人權團體是絕對不可能會在台灣的司法界讓其實行的,別想太多。
重點不在死刑,重點是我們還活在浸豬蘢的封建時代,一旦通姦不分清紅皂白就是浸豬蘢,一旦死刑就是死刑那跟浸豬蘢的觀念不是都一樣?大家有沒有想過這種觀念的循環有多可怕!看起像正義,但其實都有些見獵心喜心機,捫心自問吧。沒有人想過因果循環、前因後果的思維,槍斃了問題解決了嗎?只是滿足了政治利益在操作吧。
死刑廢除改無期徒刑其實就是一個詐欺議題:
第一是台灣目前沒有教化制度,廢死團體說的"可教化"基本上就是沒有人在做,基本上還是在監獄關押而已。
第二是依照法務部的數據,近十年來無期徒刑平均是十三、四年就會假釋,跟法律規定的至少二十五年才能假釋相差甚遠,更何況"無期"變成"二十五年"假釋本身就是在欺瞞受害者家屬,如果死刑都能打折再打折的優惠大放送,那其他輕罪是不是就乾脆不要罰。
第三是廢死團體老說死刑沒有嚇阻效果,但目前世界上治安前列的國家大多是嚴刑峻罰國家,台灣不要看整天有鬥毆新聞,治安其實比起絕大部分的國家都要好,至少民眾不用擔心半夜出門買宵夜會被搶劫,不帶個手槍防身不能安心。
第四是死刑會逼使罪犯殺人,這也沒有什麼事實根據,會不會殺人在罪犯已經先犯下殺人的前提下已經沒什麼好討論的,不就是殺人才會被判決死刑,就像當街殺死小燈泡的罪犯不也嗆說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真想殺人的罪犯在那個當下根本就不在乎這個。
以前有個冷笑話是說十八層地獄下面要多加一層十九層,就是專門關押律師,以前我小時候律師可不是什麼良心職業,古代叫"訟棍",現代叫做"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現在的律師居然能以正義和人權自稱了,不知道是時代變化太快還是現代人更好騙。
大法官只是暫時的任期人,就算廢除了也可以重新恢復❤
不用太擔心啦
現在不少法律跟判決,幾乎都是偏向加害者ˇˇ
今天新聞就一個國民法官判決,台中無照又毒駕撞S人,經過三審定讞才判了12年!難道現在還仍在玩石X欽標準嗎?
犯罪會達到極刑門檻,就已經超出通常法律及社會所能容忍最大限度。
大法官應該要跟之前一些釋憲案,此案屬複雜政治議題已逸出憲法射程採不受理即可。
個人是覺得當一個人犯行已超過法律極限,難以融入正常社會生活並無法容見於世人標準,就應該讓他與世隔離
人類法律已經無法將其定罪,那麼他的罪行應該由上帝來審判,而法官的工作僅需要幫犯嫌預約開庭時間和確實執行就好!
S刑犯集體要釋憲,那他們有沒有先問過被害人的意思?覺得三審制度不夠用,沒關係送到異世界至少還有18審
眾神祇和被害人一直苦等著被告們過去開庭審理,而我們的司法卻一再延宕不送他們上路,公平嗎?
無怪乎TW是犯罪天堂,因為犯罪成本極低,投報率超高,這才叫cp值
....不用S刑稱呼免得刺激某些團體(跟左岸國家敏感字有的比),以後就送往異世界單程機票一張
8:19 假釋?!殺人得假釋…到底是怎麼樣這些人
意思就是受害人家屬也可以殺死加害人再保釋然後無限輪迴😂
我支持廢死!
我希望是無期徒刑用一生來還,做工做事來還!不是輕鬆的那種!飯錢絕對比請一個工還划算!太多事情可以做了!就給他們做!
只有被害者跟被害者家屬才有資格說原諒加害者,廢死都沒資格慷他人之慨
罪責相當勒? 我以為這是法務部最重要的論點阿
你有甚麼權力剝奪我的生命,證據却鑿就該被判死刑,就只因我死了不能辯駁,那何謂個人權利?
所以殺人兇手又有什麼資格剝奪他人的性命?殺人兇手的命是命,那受害者呢?
❤
大法官是總統提名,所以立場很容易猜測吧。
可以廢死,但殺人犯也須經過死亡的關卡,天道無情,但於任何時候都會留有一絲生機,那些殺人犯每個都拖出來,一分鐘鞭一下,總共需鞭30下,且未結束前不能有任何醫療支援,一切僅憑自己,活下來的就釋放,下次殺人進來60下,這樣我就支持廢死
假如廢死通過的話
我們第一個要砍的人就是法官
因為法官保護加害人
我是不贊成死刑,不是基於人道主義,而是既然都要殺他了何不讓他活著做牛馬,做些類似作業員或者操勞的工作。
但是不給薪用類似點數制換刑期縮短,只是當他犯重罪就給他判個百年。讓他即便努力也只能縮到老年出來。
哪有什麼刑罰比這更有意思的
限制性合憲的可能大一點吧
死刑犯不執行死刑可以, 斬斷雙手雙腳留一條命, 這樣就能百分之百確定不會再犯, 要不要改過自新就隨他便, 反正四肢斷了啥也做不出來。
我就納悶了,法律到底怎麼肯定一個重罪罪犯會悔改,畢竟再殺個人,輕判他的法官也不會被連帶,竟然不能肯定,也承擔不起這個責任,那又憑甚麼放過
就算有死刑 一堆恐龍早就不會判死 討論這議題 有跟沒有根本沒差
殺人犯不應該有人權,一命抵一命很公平
沒有根本釐清刑罰目的就討論死刑議題的話,無異於盲人摸象;這涉及法理學、刑法哲學,甚至法社會學的討論,但可惜這偏偏又不是社會大眾所關心的焦點。
不過如美國實證研究所說,嚇阻並不能發揮其功能的話,則代表以嚇阻為目的的刑罰觀根本無從通過比例原則的適當性檢驗(姑且不論是否真的能以嚇阻作為刑罰的目的)。
至於反方對此的辯駁,又難道不能說是因為竊盜罪處罰「不夠(符合民意般地)重」,所以儘管實證法上有竊盜罪的存在,但每年仍然有那麼多人會犯竊盜罪嗎?我不是支持要提高整本刑法典的法定刑,而是想說反方以「有期徒刑也無法達到嚇阻效果,那豈不是要廢除整部刑法典?」的論調之不妥,因為依照他們的論理,似乎未能排除「因為罰得不夠重」的這種可能性存在。
追根究底,上開討論都先入為主地認為「嚇阻或預防可以作為刑罰目的」,但光是這點就有必要花心思審慎討論了。而必須強調的是,就算採取應報理論,但早在黑格爾時代就提出「等價應報」而非執著於不可能也不必要的「同態應報」,所以令人難以理解的是,為何在2024年的今天,依然仍有那麼多支持「以眼還眼」、「殺人還命,天經地意」的古早論調?
最後,將同婚、通姦除罪解釋為「個人自由」而將死刑解為「公共利益」,而排除後者交由憲法法庭處理的見解,也令人感到費解。如果認為將一個人的生命交由國家處置是高度的公共利益,那又為什麼由國家處罰同性間結婚與婚姻中的通姦行為,卻又僅僅是個人自由的範圍而已?難道只是把行為規範跟制裁規範切割,然後說前者僅涉及個人,而後者事關公共利益?那又為什麼可以做這種看似恣意的切割呢?
關於最後那一段,我自己的認知是因為同婚通過不會影響我自己的性傾向,通姦除罪化也頂多影響到通姦者與其伴侶,因此還行。但是死刑與否決定一個殺人犯是否會被放出監獄(臺灣至今沒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且部分廢死主張不可終身監禁),進而造成該殺人犯產出下一個被害者的機率不再為零,這個“樂透”是每個人都可能碰到的,自然跟公眾利益有關。
@@DNAcat 這個觀點的確可以比較適切地回應將死刑解釋為公共利益,而通姦、同婚解為個人自由的問題。但卻產生下一個問題:那是否代表,現實上所有有期徒刑犯罪都難保犯人出獄後不能再犯,所以也都會有「抽樂透」的問題,既然如此,也代表所有有期徒刑的犯罪都是公共利益嗎?
那既然所有有期徒刑犯罪都是公共利益,又為什麼大法官只能針對部分犯罪進行違憲審查,而不能對死刑發表意見呢?反過來說,為什麼可以把大法官「排除於」公共利益的議題之外呢?
更抽象來說,如果單單著眼「公共利益」這點,那是否代表犯罪者的自由與權利此時已不是自由與權利,而是社會利益最大化的工具?這也代表,我們可以賦予國家巨大的權力:讓國家得以以「維護公共利益」之名,解消個人(儘管是犯罪者)的自由與權利?我固然同意所有刑罰都是限制犯罪者的自由與權利的這個結論,但能否以「維護公共利益」為出發點去證立這個結論,則似乎不是沒有討論的必要。
@@毛球-e4s 我會以比例原則來考慮。誠然所有有期徒刑者都可能再犯,但程度不同。如果認為生命權至高無上且不可剝奪,那麼我們來考慮極端但必定存在的狀況:已知某人確實犯下殺人案且毫不悔改,以現有證據判斷再犯率極高,那麼法律讓此人無法永久隔絕於社會之外時,之後此人再犯的受害者能否主張國家漠視他們的生存權?國家由人民組成,顯然目前民意支持永久隔離這類高風險罪犯(先別管用甚麼手段),那麼何以這個國家的作為與它的人民相悖?此外,我相信大家不是想排除廢死跟大法官於公眾利益之外,而是不服他們與大部分民意相悖,卻有更高決定權(指大法官)。不過這部分似乎與國家制度設計有關,在此我想指出的是情緒的源頭,而非指這個制度不適宜。
用更簡單的說法是這樣的:也許我們願意承受一定被搶劫、偷竊的風險作為代價,慢慢等待這些罪犯的矯正教育生效,當然也要獄政系統跟社會接納互相配合,這是另一個議題。但我想沒幾個人願意付出失去生命為代價,等待某些悔改機率低的人慢慢被矯正。舉個例子,酒駕致死的駕駛中,有一部分的人已經成癮到無法自己脫離的程度。在死刑的呼聲之外,“讓這些人戒酒前不得駕駛”也會是大家相對可以接受的替代途徑。因為後者就可以讓自己免於被酒駕撞死的樂透。也因此,我反對廢除死刑,是因為目前現況下,死刑可以作為極端狀況下最後隔絕的手段。
被死刑犯殺害的人都沒權利說話了。廢死還在幫死刑脫罪
大麻案都能關說到無罪了,討論這個幹嘛,執政黨的問題很大
講白話一點
被害人要的是什麼?他們要的不是「賠償」和「道歉」,他們要的是對加害人的「懲罰」
法律的訂定就該符合人情民意。
沒記錯申請釋憲的是受刑人吧?意思是比法官專業嗎?真可笑。再說法律是一個制約,知道法律卻不認同法律的受刑人犯案,被判死刑之後才要求法律保護人權,這邏輯很有問題??再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不是最基本的概念?),既然殺人(藐視他人的生存權),以國家律法(死刑)讓他付出代價,這才符合平等的基本原則,不是嗎?
台灣司法早已死,加害人有權力強奪 他人一切生命權那被害人的生命權呢?
廢不廢 都會改回來....日本已經演示過了
沒人為死者辯護,常說死者為大
但??真的有任何人為死者辯護,伸張嗎??
沒,一切都當成一具東西,什麼都沒
如果連死者人權都無法保障,別跟我談剩下的
直接終身監禁替代死刑不就很簡單解決 討論這麼久意義何在?
判不判有差嗎?反正不執行就好😂😂😂